炒股带杠杆 浙江平湖农商行被罚125万元,涉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发布日期:2025-07-01 21:06    点击次数:71

炒股带杠杆 浙江平湖农商行被罚125万元,涉贷款管理不到位等

  财联社6月25日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发布了一张罚单炒股带杠杆,剑指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发放用途不合规的流动资金贷款。

  沈佳(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翁铮远(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山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陈春燕(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埭支行行长)、曹凯健(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姑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华佳磊(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娜燕(时任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湖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等6人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炒股带杠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125万元;对沈佳、翁铮远、陈春燕、曹凯健、华佳磊、李娜燕警告。